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法宣传月活动

发布人:阳新县博物馆 发布时间:2012-11-24 次浏览
手机浏览
手机浏览二维码

2012年是《文物保护法》颁布30周年、修订10周年的重要一年。为回顾和总结《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营造人人参与文物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文件精神,县文物局同博物馆举行了文物宣传活动。1982年11月19日,《文物保护法》由全国人大五届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2002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九届三十次会议对《文物保护法》进行修订。30年来,《文物保护法》为文物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制保障,有力促进了文物事业发展,推动了文化遗产强国建设。

    23日上午,首届湖北·阳新布贴会展暨阳新县广场舞大赛开幕式在县古商城“富川大舞台”举行。同时,县文物局同博物馆在县古商城举办文物宣传活动。现场布置了宣传台、宣传标语,文物宣传图片、文物保护法宣传单博物馆简介。

    当天上午,省文化厅非遗处处长江清和,省群艺馆副馆长、非遗中心副主任张晓慧,县委常委、宣传部、统战部部长黄锡刚,在文体局副局长赵海林、文物局局长柯忠陪同参观他们观看了文物图片展,了解我县文物保护现状,对于文物局及博物馆工作提出了一些指导意见。我馆工作人员将文物宣传单发给参观的群众,他们认真的观看图片,并对我们工作人员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