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博物馆文物征集方案

发布人:阳新县博物馆 发布时间:2020-11-18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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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博物馆文物征集方案

 

博物馆是保护、宣传展示历史文化遗产和人类环境物证的社会教育平台。陈列展览是博物馆直接面向社会与公众的阵地和窗口,是进行宣传展示教育的重要手段。目前,县博物馆新馆建设进行中,由于博物馆馆藏文物不够丰富,因此必须面向社会征集文物。为使博物馆建成后尽快投入使用,特制订阳新县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弘扬民族文化精神,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公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现和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发挥博物馆的窗口职能作用,把博物馆办成阳新县对外宣传、文化交流、旅游接待的重要场所;办成爱国主义和德育教育基地。围绕阳新县博物馆主题布展工作需要,认真开展文物征集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真品率百分之百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此次文物专项征集工作。

二、目的和意义

阳新县博物馆新馆即将建好,需要馆藏文物的支撑,特别需要反映阳新县社会发展的文物,尤其需要珍贵实物。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实力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必需长期面向全社会征集。

三、组织机构

1、成立文物征集领导小组。 卢长林 同志任组长, 胡逸群、张伯伦    同志任副组长。

2、成立文物征集专家组。   石教明   同志任组长,

  程军  同志任副组长。   石砚农、黄芳  等为成员。

四、征集方法和原则 

(一)无偿征调。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有关部门的阳新文物属于国有资产,采用无偿征调的方法。各单位应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大局意识教育,做好征集动员工作。 

各单位在上交或移交文物时,要分别填写阳新县博物馆藏品收集记录表(一件一表)和汇总表;阳新县博物馆收到文物后,进行交接验收,并出具接收文物清单;文物陈列展出,标明征缴单位名称。定期通报文物征调情况。 

(二)捐赠。捐赠、征集文物活动,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基础上,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把自愿捐赠和有偿征集相结合,根据文物的性质,依据文物保管者的意愿,采取捐赠、征集、借用、收购、代为保管、交换、交流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散留在民间的文物得到充分利用。阳新县博物馆接受捐赠后,要向捐赠人出具收据,收据中标明捐赠物品名称、年代、质地等。根据捐赠物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颁发荣誉证书。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并视实际情况予以表彰奖励。展出的文物标明捐赠人姓名。捐赠的奖励金额依据赠物的价值适度确定。

(三)移交。国家公安、司法、监察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查处案件中收缴、罚没的有关阳新文物,通过有关手续进行征集并做好移交工作。移交的文物要造册登记,向移交单位、部门出具收据,收据中标明移交物品名称、年代、质地等,移交清册双方各执一份。

 (四)暂存。民间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的文物、标本,博物馆展出又十分需要,可通过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采用借展和适当支付一定费用的方法。借展文物属暂存形式,所有权不变。确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收藏人既不愿捐献又不愿被征购的,可通过协议形式,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原则下,为持有者设立展示专柜。

(五)收购。收购私人和非管辖系统单位(文物商店、拍卖市场、旧货市场)出售的文物标本,是征集藏品的一个重要途径。阳新县博物馆收购文物,必须根据本馆藏品征集范围和陈列需要,根据公平、合理和合法的原则,按照文物价值和博物馆藏品等级条件确定价格。实行分级负责,集中管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按要求填报文物采购申报单,经批准后方能收购。对确需征集布展,并具有较高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收藏人不愿无偿捐献的,根据该文物的实际情况,参照市场因素,由博物馆给予适当的货币补偿,通过收购形式入库。对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要认真征集好有关的历史文字资料、形式、形制、形状等图片资料,为今后复制、塑制时提供第一手参考资料。对重大事件、场景,通过声光电等现代光电技术手段,参照历史记载再现当时景象。

五、入藏标准:

文物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1)收到拟征集文物,经由专家组集体鉴定后,由送卖人报价,再由专家组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合议,合议结果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再履行征集手续。

(2)如单件文物超过贰万元的,可由文物专家组先集体研究鉴定,再报局分管领导、局党组审核。

(3)如单件文物超过伍万元的,由文物专家组请市级文物专家组鉴定后,再报局分管领导、局党组审核。

(4)如遇珍贵文物,单件价格超过十万元的,需请省文物局相关专家进行专项鉴定,且由专家出具鉴定意见方可征集。

(5)正本清源,注意所征集文物的纯洁性,特别是出土文物,必须弄清楚文物的来历,来历不清者一律拒收。

(6)拟征集文物必须由出售人出具正规税务发票。

(7)完善文物征集管理制度,征集一件,登记一件,入库一件。

六、征集、入藏程序 

(一)根据征集范围、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 

(二)清点造册,统计文物基本资料。各文物征集小组、文物捐赠单位或个人填写《阳新县博物馆文物征集登记表》,注明文物的详细情况,并统一汇总成册。 

(三)组织专家评估。对拟征集的文物先由文物专家组进行筛选、鉴定。对单位、个人移交或捐赠的文物,由阳新县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对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文物资料,由阳新县博物馆说明原因并退还收藏单位或个人。 

(四)建立、完善征集文物档案。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文物出土地等有关文物的详细信息。 

(五)统一移交、入库。经鉴定后,按照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阳新博物馆造册收藏或暂存。 

七、征集范围:历史文物、民俗文物、革命文物。

这次文物征集的范围在区域上主要指阳新地区有史以来发现的具有较高历史价值和文化艺术价值的各类文物;在时空上指远古以来直至近现代能够充分体现阳新社会发展特征的所有历史文物、民俗文物和革命文物。在类别上包括石器、骨器、陶器、玉器、青铜器、木漆器、瓷器、石刻、书法绘画、工艺美术、图书资料、照片、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等。与阳新有关的工业遗存、构件、机械、报刊、图书、文件、手稿、传单、标语、证件、题字、信件、照片、契证、印章、铭牌、商标、票据、账册、石碑、拓片、徽章、地图、旧建筑图纸、档案和有一定时代特征的生活用具、生产工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戏剧道具、演出海报、演出节目单等。

(1)红色文物(革命文物)

历代名人、历届领导、著名劳模、革命烈士等留存的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如任命书、奖状、奖章、手稿、照片、珍贵文件、信函、重特大事项的记载文本、用过的物品等。

(2)历史文物

①阳新境内出土的旧时期时代石器、动物化石等。

②阳新境内新石器时代反映各文化体系的实物。包括陶器、石器等。如石镞、尖状器、石叶、刮削器、石核石斧、石槌、石刀、石箭头、残铁车辖等等新石器时代人类活动遗址遗留的代表物。

③阳新境内出土的夏商周及其以后各朝代具有代表性的文物标本(铜器、铁器、陶器、石器、瓷器、玉器、金银器、书画、古建砸构件、木雕、工艺品等等)

④各朝代传世有代表性的文物标本。如铜器、瓷器、陶器、三彩器、书法、古建筑构件、雕刻、工艺品、枪械等。

⑤各朝代墓葬出土文物标本。如陶牛、陶鸭、陶鸡、陶俑、陶屋、陶熏炉、陶盒、陶罐、铜鼎、铜马、铜鼓、玉带钩、金戒指等等。

(3)民俗文物(含阳新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

①阳新境内平地和丘陵的生产工具。如犁、锄、木耙、手锄、推车、风车、脚碓、石碾、石磨、石臼、木臼、竹筛、簸箕、油榨机等等。

②阳新境内的民族服装、装饰、食具等。如老旧服装、汉族唐装、各民族老照片、各民族背带、各民族绣花鞋、纺纱机、织布机、传统炊具(如锅、铲、水瓢)、传统食具(如碗、碟、筷子、筷子筒)、传统茶具(如茶杯、茶壶、茶碟)等等。

③阳新境内民族生活、风俗的典型实物。如古民居建筑木构件(门、窗格、雕花板、牌匾、石柱础、石鼓)、传统家具(如床、椅、凳、桌、案、几、柜、屏风、架具、箱)、传统酒具(如酒桶、酒提、酒杯、酒壶)、渔猎狩猎用具(如鱼篓、鱼网、鱼筌、鱼叉、鱼笼、铁夹、木压、弩、弓箭、猎枪、牛角硝筒、捕鸟索、鸟网、捕鼠器、鼠套)等。

④阳新境内民族宗教文物。如佛、道、师神画像;师、道、巫经书;师、道、巫面具及法器等相关道具;各地望族族谱等等。

⑤阳新境内民族的戏剧歌舞道具。如二胡、小锣、鼓、唢呐等乐器。

⑥阳新境内其他民族民俗工艺品及相关实物。如民间印染、剪纸、编织、布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