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发布人:阳新县博物馆 发布时间:2020-11-25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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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一、入藏标准:

文物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1)收到拟征集文物,经由专家组集体鉴定后,由送卖人报价,再由专家组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合议,合议结果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再履行征集手续。

(2)如单件文物超过贰万元的,可由文物专家组先集体研究鉴定,再报局分管领导、局党组审核。

(3)如单件文物超过伍万元的,由文物专家组请市级文物专家组鉴定后,再报局分管领导、局党组审核。

(4)如遇珍贵文物,单件价格超过十万元的,需请省文物局相关专家进行专项鉴定,且由专家出具鉴定意见方可征集。

(5)正本清源,注意所征集文物的纯洁性,特别是出土文物,必须弄清楚文物的来历,来历不清者一律拒收。

(6)拟征集文物必须由出售人出具正规税务发票。

(7)完善文物征集管理制度,征集一件,登记一件,入库一件。

二、征集、入藏程序 

(一)根据征集范围、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 

(二)清点造册,统计文物基本资料。各文物征集小组、文物捐赠单位或个人填写《阳新县博物馆文物征集登记表》,注明文物的详细情况,并统一汇总成册。 

(三)组织专家评估。对拟征集的文物先由文物专家组进行筛选、鉴定。对单位、个人移交或捐赠的文物,由阳新县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对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文物资料,由阳新县博物馆说明原因并退还收藏单位或个人。 

(四)建立、完善征集文物档案。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文物出土地等有关文物的详细信息。 

(五)统一移交、入库。经鉴定后,按照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阳新博物馆造册收藏或暂存。 

七、征集范围:历史文物、民俗文物、革命文物。

这次文物征集的范围在区域上主要指阳新地区有史以来发现的具有较高历史价值和文化艺术价值的各类文物;在时空上指远古以来直至近现代能够充分体现阳新社会发展特征的所有历史文物、民俗文物和革命文物。在类别上包括石器、骨器、陶器、玉器、青铜器、木漆器、瓷器、石刻、书法绘画、工艺美术、图书资料、照片、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等。与阳新有关的工业遗存、构件、机械、报刊、图书、文件、手稿、传单、标语、证件、题字、信件、照片、契证、印章、铭牌、商标、票据、账册、石碑、拓片、徽章、地图、旧建筑图纸、档案和有一定时代特征的生活用具、生产工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戏剧道具、演出海报、演出节目单等。